中新社北京5月19日電(記者 魏晞)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19日宣佈進一步完善跨境擔保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取消或大幅度縮小跨境擔保的數量控制範圍和登記範圍。
  新規實施之後,中國在跨境擔保管理上,只將“擔保履約後新增居民對非居民負債或債權的部分跨境擔保”納入逐筆登記範圍。同時,清理整合法規,廢止了12項跨境擔保相關規範性文件。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當天公佈的《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中國將實現中、外資企業統一待遇:在外保內貸領域,在符合相關限制性條件的情況下,允許中、外資企業自行簽約,並允許在凈資產的一倍內辦理擔保履約,統一併大幅度改善境內中、外資企業的外保內貸政策。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此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隨著中國涉外經濟的快速增長,國際收支交易規模的不斷擴大,跨境擔保行為也日趨多樣化和複雜化,此前相關法規僅涵蓋對外擔保和外保內貸,未涉及其他類型的跨境擔保,已不能滿足當前市場發展需求。同時,已經明確的相關擔保管理政策,審批、核准手續較多,相對於市場需求來說管理方式較為滯後,管理成本較高。
  為此,中國通過此次出台新規、廢止舊規,將實現在該領域的簡政放權,並從事前審批轉向事後監管。
  但同時,為了應對大額、集中的擔保履約而引發的對外債權和債務急劇上升對國際收支造成的風險,《規定》採取的四大風險控制手段:一是逐筆採集可能新增對外債權債務的擔保簽約和履約數據,二是通過擔保履約傾向審核(盡職審核)、違約後暫停新簽約、資金用途負面清單等自律性要求約束當事各方的跨境擔保交易行為,三是通過債權債務登記、非現場核查和外匯檢查等手段,加強對違規擔保行為的監測和處理力度,四是通過國際收支保障條款保留外匯局對跨境擔保管理方式進行適時調整的權利。
  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以上安排,擔保項下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總體可控。此次改革跨境擔保外匯管理,也推進了中國資本項目可兌換。(完)  (原標題:中國取消或大幅度簡化跨境擔保相關行政審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q46kqlwn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